2020年9月20日,徐州市洛克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该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生产车间一)(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生产车间一)(废水、废气、噪声部分)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徐州市洛克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生产车间一建设地点、生产规模、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徐州市洛克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生产车间一(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