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江苏金堂木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江苏金堂木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平方米铝包木门窗和10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其进行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江苏金堂木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平方米铝包木门窗和10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一期)”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江苏金堂木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平方米铝包木门窗和10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江苏金堂木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平方米铝包木门窗和10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pdf
《江苏金堂木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平方米铝包木门窗和10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